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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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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郑晓明先生、陈磊先生及陆大明先生,3名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保证燃机成套项目的正常执行,降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国银行授信5亿元,北京银行授信2亿元,中信银行授信7亿元。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开立银行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满足公司整体的项目执行需要,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武汉华电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

关联董事孙青松先生、霍利先生、彭刚平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满足公司整体的项目执行需要,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河南华电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

关联董事孙青松先生、霍利先生、彭刚平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撤销能源化工工程事业部,业务整体划入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七、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八、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九、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提名马骏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骏彪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马骏彪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马骏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马骏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马骏彪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马骏彪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马骏彪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马骏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马骏彪先生简历

马骏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学学士,毕业于厦门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程机械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电力部郑州水工机械厂总工程师,武汉华电钢结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钢结构部总经理,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闫平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田祺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佳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可以有效缓解武汉华电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满足公司整体的项目执行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委托贷款也构成了关联交易,武汉华电将向华电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04%,比例极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或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可以有效缓解河南华电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满足公司整体的项目执行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委托贷款也构成了关联交易,河南华电将向华电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08%,比例极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或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

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保证燃机成套项目的正常执行,降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国银行授信5亿元,北京银行授信2亿元,中信银行授信7亿元。 公司拟在中信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开立银行账户。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拟修改的相关内容如下表所示: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2016-05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8日 14时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8日

至2016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后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4日(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燕云、李冰冰

(2)联系电话:010-63919777

(3)传真号码:010-63919195

(4)电子邮箱:hhi@hhi.com.cn

(5)邮政编码:100070

(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0层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