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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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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4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0),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于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0(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 会议审议议案

(一)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5、 限售期

6、 募集资金投向

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8、 上市地点

9、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限

(三)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七) 审议《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八) 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 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一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帐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上海绿新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565;投票简称:绿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16 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 2016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邮 编:200331

联系电话:021-66278702

指定传真:021-66278702

联 系 人:陈洁敏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