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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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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英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钱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精工将所持有的与土地款等额(含税)且上限不超过 3 亿元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金额待土地拍得后确定。 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实际土地拍卖成交金额为25,596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精工钢结构将 25,596 万元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待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全部土地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后生效,并在 1 年内归还债权资产所对应的金额,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截至报告期,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上述土地的土地证。按照协议约定,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中取得土地证满1年一块土地对应金额的本金及利息共102,834,222.68元(其中本金:95,980,000元)于2015年7月2日归还至公司,另一块土地对应金额在2016年内支付,公司将督促其尽快支付土地款及利息。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3.5万元/平方米的单价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总面积约 13,719.12平方米的莘庄商务区 16A-01A 北地块项目第2 幢第20 层至第 27 层办公楼作为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交易总金额为 480,169,200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发生432,152,280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朝阳

日期 2016-10-26

股票代码:600496股票简称:精工钢构编号:临2016-06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6年1月至9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承接新业务232项,累计承接金额54.1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56%,其中7-9月业务承接金额为15.08亿元,同比下降21.38%。报告期,从各业务结构看,钢结构业务承接额为50.36亿元,同比增长17.70%;非钢结构业务承接额3.78亿元,同比增长172.34%。(以上业务均已剔除幕墙业务)

报告期业务增长主要源于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板块的业务提升,同比分别增长45.46%和134.17%。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6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控制企业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6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16年度的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的2016年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但由于立信业务繁忙、人手不足等原因,其对本公司2016年度的年报审计时间与公司规划无法匹配;同时,鉴于其已为公司提供8年的审计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审计合作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现拟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16年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为公司最近一年 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立信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已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立信并进行了友好沟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一批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审计、验证资本、资产评估、投资评估及可行性研究、财务及管理咨询、内控制度设计、会计制度设计、代理记帐、会计顾问、代理税务申报及税务咨询、代拟合同章程等经济文件、培训财会人员、其它会计和审计服务等。

三、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建议聘任众华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6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控制企业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下属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协议,由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承接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一期工程多功能主楼、看台楼及亮马圈幕墙工程。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所控制企业承接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70 周年大庆的主会场—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一期工程(以下简称“运动中心”),总合同金额为1.61亿元。现因运动中心工程建设需要,公司下属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幕墙”)签署工程协议,由金刚幕墙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承接运动中心多功能主楼、看台楼及亮马圈幕墙工程。(以下简称“上述事项”、“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简介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 616 号 A7 栋,法 定代表人:于清帅,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勘察设计;金属门窗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 金属装饰材料零售;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等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总资产 106,096.39 万元、净资产 31,064.6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因金刚幕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一期工程多功能主楼、看台楼及亮马圈工程幕墙施工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37,986,145.18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一期工程多功能主楼、看台楼及亮马圈工程幕墙施工工程。

3、交易价格:合计人民币37,986,145.18元。

4、交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并按照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控制企业的正常劳务发包行为,金刚幕墙具备承接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和实力。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金刚幕墙承建该工程,有利于加快推动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一期工程的实施进程,保证该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10 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价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与金刚幕墙关于此类工程承包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 100,492,976.75元(含本次),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包行为。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16-06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8日

至2016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3已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曹飞

联系电话: 0564-3631386、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105061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6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