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25 公司简称:陕西煤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照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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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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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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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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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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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产能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剥离关中地区落后产能,并加强成本管控,增强内部经营活力,提升盈利能力。与此同时,煤炭市场回暖, 煤炭价格企稳回升,对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预测2016年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名称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照乾
日期 2016-10-25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6-025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2. 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不超过9年。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6-02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6─027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2015年1月已对其提供20亿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为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债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管道公司申请的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管道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中,由于管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且本次担保涉及的相关数据测算未达到其他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管道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仅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郑建民
注册资本: 2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水煤浆的制备、运输和销售;水煤浆技术开发;水煤浆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管道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份。截止2015年12 月 31日,管道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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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6月30日,管道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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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管道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管道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9亿元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9年,公司拟为管道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不超过9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担保相关的议案,认为管道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本身具备偿还相关借款的能力,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其项目建设,相关风险可控,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于2015年1月向管道公司提供2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发布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26 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