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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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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振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70.5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应付货款、归还到期的借款以及支付税费74,718,426.57元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39,226,091.22元较年初数4,596,831.99元增加7.53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销售合同对部份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23,901,392.37元比年初数8,631,066.14元增加176.9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付了部份原材料货款暂未取得发票进行结算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6,432,771.96元比年初数3,370,542.46元增加90.8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增加部份其他往来款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41,320,268.59元比年初数6,369,550.79元增加5.49倍,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新购的办公楼正在装修过程中以及实施了部份技改项目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9.4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归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84.9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收树脂及碱产品的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0.7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3.6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75.0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将于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3.4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计缴的增值税增加,相应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1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5.2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借款同比减少,相应的借款利息减少以及减少了票据贴现,支付的贴现利息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7.33%,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年度取得了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不包括入股组建德阳烯碳科技公司的技术)所享有的权益及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款项1,848.00万元,扣除相应税费后确认营业外收入1731.76万元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数8,604,546.84元较上年同期数886,905.39元增加8.70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多流入101,080,826.90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支付了到期的应付票据14,500.00万元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多流出57,706,603.37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收到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款项18,480,000.00元,本报告期购买办公楼以及支付的工程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28,414,578.91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少流出14,959,644.62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入101,080,826.90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57,706,603.37元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28,414,578.91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6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鉴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被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可能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造成实质性障碍,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慎重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2016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针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树脂分厂实验室人员在清釜过程中发生的氯乙烯中毒事故,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树脂公司人民币700000.00(大写:柒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公司公告)。

3.2016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公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继续支持公司经营和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协商,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借款展期承诺函,同意将剩余借款最迟还款期限展期至2017年10月14日。展期期间仍为无息借款(详见公司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期间内未发生实地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4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局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在金路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50号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购买办公楼的公告》,公司现拟将总部办公地址变更至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上述修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局(董事局可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5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14∶4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至2016 年11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6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 年11月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 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意见表决

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6-03号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