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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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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海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行价格为28.80元/股,数量为39,862,8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805.08万元)于2016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3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备注1: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上海达恩慧回购本人所持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备注2: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

备注3:本人和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润达医疗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润达医疗5%以上的股份或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4:本人和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润达医疗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润达医疗5%以上的股份或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5: 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持本人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除个人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确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若在保证不影响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人确有强烈需求须减持股票,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若继续担任润达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4、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备注6:除本人于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备注7:本人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保持本人行使职权的能力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无减持意向。

若在保证不影响行使职权能力的前提下,若确有强烈需求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票做出相应的减持安排。除本人于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2、本人若继续担任润达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4、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备注8: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触发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本人将敦促公司制订股票回购方案,本人将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的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备注9: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参与润达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胡震宁,监事卫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陆晓艳已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润达医疗股份或计划减持润达医疗股份的情况。

备注10:为使公司制定的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备注11: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作为本次非公开认购对象,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部分董监高以其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国金润达惠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备注12: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的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人拟以持有的润达医疗股票进行质押融资贷款作为认购资金来源,本人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股份代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等行为。

备注13:本人,刘辉,就投资Hycor Holding Inc.(以下简称“Hycor公司”),为避免未来Hycor公司新产品成功上市后可能导致的和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同业竞争的问题,作为润达医疗的实际控制人,特别承诺如下:

1、Hycor公司的新产品获得FDA及CE认证并正式在欧美市场上市后,润达医疗可在时机成熟时提出收购Hycor公司之要约,本人承诺接受该等要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合理价格范围内及同等条件下润达医疗拥有优先受让本人持有的Hycor公司股权之权利;

2、若Hycor公司的产品拟进入中国市场,将由润达医疗作为其产品的中国区总代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辉

日期 2016-10-26

公司代码:603108 公司简称:润达医疗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