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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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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古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武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武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短期融资券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短期融资券。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20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发行期限、方式等其他发行条款不变。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26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CP249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4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2、关于中期票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中期票据。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20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发行期限、方式等其他发行条款不变。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26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 MTN364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4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209,976,64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79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有助于公司提升营运能力,满足规模扩张及项目实施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209,976,64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79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有助于公司提升营运能力,满足规模扩张及项目实施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于2016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4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98号),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报告,申请延期至2016年9月12日前对反馈意见做出回复。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8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口头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口头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古少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4亿元人民币,由于截止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计划归还的银行借款余额只剩1.8亿元,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拟将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8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剩余2.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决议,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只需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7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传真及电邮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胡兰萍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4亿元人民币,由于截止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计划归还的银行借款余额只剩1.8亿元,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拟将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8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剩余2.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决议,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只需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务融资工具概况

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6宝鹰股份CP001,债券代码:041660065)于2016年10月12日发行,募集资金4亿元,期限365天,到期兑付日为2017年10月14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为4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剩余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由于截止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计划归还的银行借款余额只剩1.8亿元,现拟将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8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剩余2.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承诺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持有人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