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3日证监许可[2016] 2195号文注册,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10月2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1月8日。由于投资者认购踊跃,截止2016年10月26日 ,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自2016年10月27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16年10月26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3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24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00,034,407.1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8,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16年10月25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8,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0%,其中对《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8,00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8,00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0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实施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降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与基金托管费率。具体如下:

1、将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由0.65%调整为0.40%;

2、将本基金基金托管费率由0.20%调整为0.10%。

《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涉及文件均做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本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自2016年10月25日起按照以上费率进行计提,计提方式以该日生效的基金合同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