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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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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3.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3 公司负责人王建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志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

(2)利润表科目

(3)现金流量表科目

3.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对外担保和对子公司担保事宜

截止2016年9月30日,卧龙电气对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情况如下:

(2)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与《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8,372,350股新股; 2016年1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79.5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581,999,979.71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582,290,872.59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90,956.9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4.09元。

(3)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事宜

2016年8月24日,卧龙电气、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与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电力”)签署《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与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就红相电力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形成约定。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

3.8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乔

日期 2016-10-28

公司代码:600580 公司简称:卧龙电气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