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其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其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说明:2015年9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227,272,727股股份,各报告期的每股收益按相关期间股本总额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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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6-55号、2016-75号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3,551.92万股。2016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8.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8.20元/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18.2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3,551.9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53,846.1538万股(详见公司2016-84号公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总额从98亿元调减至70亿元,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3,846.1538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8,461.5385万股。2016年9月10日,公司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公司2016-130号公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6-89号、2016-90号、2016-98号公告),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新的融资工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0日取得《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详见公司2016-151号公告)。
3、2016年1月29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昌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基置业”)签署《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东区二期)0303-07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房”)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福建中维拟以人民币800万元受让“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0303-07地块”项目公司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基鸿业”)的80%股权,昌基置业持有昌基鸿业20%股权,并以股东投入方式根据持股比例分担昌基鸿业所开发项目的地价款及后续开发投入(详见公司2016-11号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1月30日;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1日,福建中维受让昌基鸿业8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2016年8月6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晔葆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福州冠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以福州冠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冠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69,095.55万元为依据,福建中维以人民币55,000万元受让福州冠业80%股权(详见公司2016-97号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8月9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8日,福建中维受让福州冠业8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2016年8月9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健滔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物流”)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122,444.57万元为依据,深圳泰禾拟以人民币120,000万元受让启航物流100%股权。启航物流合法拥有保税区35号地块,拟在该地块投资建设“珠海保税区国际文化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详见公司2016-102号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8月11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11日,深圳泰禾受让启航物流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控股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代为清偿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泰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与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誉投资”)、陈加利签署了《与认购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999股股份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全资下属公司泰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华誉投资签署了《贷款协议》,全资下属公司南京吉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华誉悦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誉”)、连云港翔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昌国际”)签署了《三方协议》。(详见公司2016-107号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8月20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25日,公司已完成向华誉投资增资及代为清偿债务等的相关法律手续。
7、2016年8月26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参加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以人民币278,400万元竞得厦门市同安区12-02汀溪管理单元同南公路东侧、盛之乡酒店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84,447.938平方米(详见公司2016-113号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8月27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12日,美鸿林业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茗淼”)签署《厦门同安盛之乡T2016P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详见公司2016-133号公告)。2016年10月14日,美鸿林业与上海茗淼合资设立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开发主体。
8、2016年9月9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永祥、王德贤及厦门新福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乐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55,753.06万元为依据,福建中维合计以人民币38,500万元受让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各70%股权(详见公司2016-132号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9月13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3日,福建中维受让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各7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9、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系泉州东海泰禾广场的开发建设主体,鉴于其良好的经营效益,以连禾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85,227.56万元为依据,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以人民币42,840万元向天金恒兴、吉耀腾宇分别受让连禾置业46%、5%股份,收购完成后,福州泰禾将持有连禾置业100%股份(详见公司2016-141号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9月28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7日,福州泰禾受让连禾置业51%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0、2016年9月13日,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坤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深圳坪山项目之委托建设合作协议》,深圳泰禾接受委托为深圳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坤润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深圳坪山新区G11337-0101项目提供代建及销售管理服务,项目公司深圳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深圳泰禾实现项目代建服务目标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协议具体约定向深圳泰禾支付委托建设费用及销售管理服务费用。委托建设费用总额为合作期限内项目总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三,其中项目总销售收入是指不含税销售收入,暂估销售收入为65亿元。
11、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7日、2016年8月8日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东兴证券(601198)股份合计1,600万股,本次出售部分东兴证券股票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投资收益为29,262.43万元。出售后,公司仍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东兴证券股份5,400万股。
12、为获取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资金为40,856.03万元,报告期实现损益3,815.75万元。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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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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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5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发出,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信托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54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作,签订编号为LJZXT【2016】-D-GUORUI5号的融资协议,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融资期限为两年。
董事会授权由经营层负责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等条件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55号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5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把握房地产行业的投融资机会,加强与资产管理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共同设立“中信?泰禾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目标规模不超过40亿元,将间接用于公司投资国内主要城市的房地产项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3月1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基本信息
1、信托名称:中信?泰禾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定名)
2、信托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3、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4、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受益人:
优先级受益人:合格投资者认购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信托单位
次级受益人:泰禾集团或下属公司认购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信托单位
6、存续期限:36个月
7、信托资金用途:以股权、债权方式投资于SPV(特殊目的公司),由SPV通过并购等方式投资于优质地产项目。
8、投资方向: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苏州、福州、厦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佛山、郑州、合肥、太原等城市获取优质地产项目。
(二)信托运作情况
1、信托运作
信托计划通过设立或者受让的方式持有SPV1~N的100%股权(SPV1~N分别对应项目1~N ),针对项目1~N ,信托计划委派一名执行董事(兼任法人);信托计划与SPV1~N分别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形成信托计划对SPV1~N的股东借款债权。
2、退出方案
(1)按《借款合同》约定,SPV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归还本金,在约定条件下信托计划将SPV股权转让给泰禾集团或下属公司;或,
(2)在约定条件下,泰禾集团按《资产重组及远期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标的资产(即信托计划所持股权、债权)受让价款;或,
(3)信托计划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资产、通过拍卖等公开方式转让标的资产、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等。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信信托合作设立信托计划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强与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城市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将促进公司房地产主业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同时,通过信托计划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投资收益,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
本次对外投资暂不会对公司短期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5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置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是北京通州区台湖镇B-03地块(拾景园)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泰禾置业拟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申请信托贷款2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其在与五矿信托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有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2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2、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永隆置业”)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通过收购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福建中维持股70%,林永祥持股30%,是长泰县十里蓝山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长泰永隆置业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林永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2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3年6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7年9月6日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旅游开发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股权结构:福建中维持股70%,林永祥持股30%。
经营状况: 长泰永隆置业系福建中维于2016年9月完成收购的项目公司。截止2016年9月30日,长泰永隆置业总资产为2,782.51万元,净资产为2,782.5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的地产项目运营良好,担保风险可控。长泰永隆置业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984,11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233.42%。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105,500万元人民币,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5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03
六、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1的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57号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当年新增债务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2日、2016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当年新增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8号)、《关于当年新增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9号)。现将截至2016年10月25日,公司累计新增债务和担保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16年新增金融机构借款情况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25日,公司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净新增借款金额112.38亿元。2015年年末公司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170.68亿元。
二、公司2016年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0月25日,2016年公司累计新增对外担保32.6亿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担保余额为398.41亿元。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10.55亿元,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15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5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发起设立福建华通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9月19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维”)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通银行”)。其中,福州中维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福建华通银行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的5%(详见公司2016-136号公告)。
现经审慎考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福州中维退出发起设立福建华通银行事宜。本次放弃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5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