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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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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张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炳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荔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指标变动表

单位:元

(2)利润指标变动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指标变动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7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的公告》。

(2)2016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8月1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9月22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完成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8月25日和9月2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2016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5)2016年10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6)2016年10月13日,公司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黑虎岭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10月1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转变为生产和销售电力业务,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2016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6448.4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81.93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1-9月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同时鉴于第四季度属盛风期,为此,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11000万元。

公司名称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骏

日 期 2016-10-27

公司代码:600163 公司简称: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