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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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00%。

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7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贝达药业”A股1,230万股。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6年10月3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0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0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369,32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88,881,249,500股,配号总数为177,762,499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77762499。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226.11785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415160680%,有效申购倍数为2,408.70595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6年10月2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10月3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