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远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小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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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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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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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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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06亿元,增长546.27%,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依姆多产品应收款项影响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190.68万元,增长919.03%,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北京金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联合投资经营银行债权类项目的竞购款3968万元影响所致。
3、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5351.65万元,增长42.43%,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依姆多产品库存,以及原包材库存增加影响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加4069.57万元,增长429.16%,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3299.60万元,以及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投资Navamedic ASA 136.75万美元影响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96.80万元,下降45.47%,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成都制药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转固影响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2.42亿元,增长5471.26%,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TopRidge Pharma购买依姆多产品、品牌在全球范围内(除美国外)的专利技术、商标等资产影响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856.50万元,增长313.11%,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购买商品,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威光公司本期购买原辅包材,期末尚未支付影响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727.86万元,增长181.44%,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威光公司本期收到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委托药品加工代购原辅包材款882万元影响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3.40亿元,增长2178.0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TopRidge Pharma向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影响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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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1-8月合并了本草堂数据所致,而本期本草堂不在合并范围内所影响。剔除上期本草堂数据影响,本期自有产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5亿元,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2930万元。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796.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TopRidge Pharma利息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2717.59万元,下降96.92%,主要原因是上期公司出售四川本草堂股权产生的收益2806.83万元影响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34.66万元,增长3978.30%,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收到项目扶持款1739万元影响所致。
5、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14.99万元,增长85.94%,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自有产品新活素、依姆多收入增加,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影响成本减少,管理费用减少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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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02.16万元,下降35.50%,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数据包含原子公司四川本草堂数据。剔除上期本草堂数据影响,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91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81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TopRidge Pharma购买依姆多产品、品牌在全球范围内(除美国外)的相关资产影响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54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TopRidge Pharma向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购买依姆多产品、品牌在全球范围内(除美国外)的相关资产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本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予以受理,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和2016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一轮和第二轮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已进行了回复。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6日、2016年8月24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改聘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6日、2016年8月2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整,包括对产品新活素和诺迪康独家代理总经销商进行了变更;对代加工产品肝复乐片2016年度预计金额进行了调整。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公司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13万股、2635万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及孽息被继续冻结。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6、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依姆多相关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后,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资产交接等相关工作。关于依姆多市场交接、药品批文转换和商标过户等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4日、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达彬
日期 2016-10-28
公司代码:600211 公司简称:西藏药业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