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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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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均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利润表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较好,自发电量大幅增加,1-9月累计完成发电量179,835.15万千瓦时(含梧州桂江公司京南水电厂发电量),比上年(不含京南水电厂发电量)同期增加55.89 %;实现财务售电量290,396.13万千瓦时(含京南水电厂售电量),比上年(不含京南水电厂售电量)同期增加47.98 %;营业收入340,533.87万元,同比增加27.28%,其中钦州永盛实现销售收入214,768.56万元,同比增加36.53%;1-9月公司日常经营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但由于去年同期减持国海证券股票获得投资收益5.71亿元而本期没有此项收益,1-9月整体业绩较去年同比减少。1-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0,352.87万元,同比减少74.32%,每股收益0.1251元,同比减少74.31%。

报告期内,公司自发电量及售电量同比增长,电力业务效益显著,各子公司经营稳定,其他工作按计划积极推进落实。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涉及永盛公司应收款项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与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合同,形成应收账款金额120,655,360元事项(有关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1日、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钦州永盛仍未收到上述相关货物或款项。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预付柳州正菱重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836.00万元,截止2014年3月26日,已交易金额12,652.00万元,尚有余额15,184.00万元。2015年5月,钦州永盛受让柳州正菱集团及自然人廖昌瑾持有的凯鲍重工100%股权,钦州永盛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8,425.992万元扣减4,500万元后的余额13,925.992万元与柳州正菱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应付给钦州永盛的13,925.992万元相互抵销(详见2015年2月17日、5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2015年11月,钦州永盛拟受让柳州正菱集团及自然人叶贻俊、叶贻崇持有的桂林正菱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同意钦州永盛以其对柳州正菱集团享有的债权抵销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受让股权比例及抵销互负债务具体数额将根据正菱二机公司经重新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详见2015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报告期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3)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预付给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煤炭购货款余额64,805,014.00元事项,钦州永盛已就此合同纠纷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钦州永盛胜诉(详见2015年4月3日、8月5日、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报告期内,永盛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的登记地址发出执行通知书,因无人在该地址办公而无法送达,经法院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4)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与广西铁投冠信实业有限公司(原广西冠信实业有限公司)交易形成应收账款12,633,232.79元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款项尚未收回。钦州永盛已就此合同纠纷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报告期内,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钦州永盛胜诉(详见2015年8月14日、2016年5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5)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预付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15,011.00万元事项,钦州永盛已就此合同纠纷向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报告期内,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钦州永盛胜诉(详见2015年8月28日、2016年6月3日、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3、2016年8月,公司拟投资认购及购入科雷斯普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 万股,累计投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详见2016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相关认购及购入工作正在进行。

4、2016年8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与广西建工等4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广西建筑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见2016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新公司即将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5、2016年7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拟按所获配售数量全额认购国海证券配售的股份。(详见2016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认购工作尚未完成,需根据国海证券配售事项的进展而定。

6、2016年7月,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龙岩凯鲍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鲍重工”)100%股权作价对武夷汽车进行增资扩股,凯鲍重工更名为福建双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为福建武夷汽车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福建武夷汽车公司50%的股份。(详见2016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增资扩股工作已完成。

7、2016年7月,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出资设立广西正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详见2016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广西正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8、2016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16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报告期内该事项已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9、2016年6月,公司调整拟成立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2 亿元” 。(详见2016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相关工作已完成,售电公司已设立。

10、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累计增资3,425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披露日,相关增资工作尚未完成。

11、2016年1-9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214,533万元,并向金融部门借款合计153,000万元,1-6月借款明细已在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披露,7-9月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1)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1,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与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以电费收费权质押,期限十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公司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公司子公司桂源公司与农业银行富川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公司子公司永盛公司与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由于该出售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名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编号:临2016-064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进行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送达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文刊登于2016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永盛公司拟转让债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将对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以人民币120,655,360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永盛公司拟转让债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10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编号:临2016-065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永盛公司拟转让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与博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QZYS-2014/01/15的《买卖合同》项下永盛公司对博材公司的全部债权;

●交易金额:人民币120,655,360元;

●对公司的影响:截止目前,公司已对上述债权形成的应收账款120,655,360元进行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交易完成后,计提的坏账准备120,655,360元将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16年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公司”)拟将对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材公司”)的债权以人民币120,655,360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资产公司”)。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永盛公司拟转让债权的议案》。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洪涛

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南段112-115号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等。

广元资产公司为贺州市国有独资公司。

三、交易方案

永盛公司将与博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QZYS-2014/01/15的《买卖合同》项下永盛公司对博材公司的全部债权,以人民币120,655,360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元资产公司,广元资产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20,655,360元的价格受让上述债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目标债权:本协议转让标的即目标债权为:《买卖合同》项下甲方对博材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博材公司尚欠甲方的货款、违约金及/或经济损失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据法律法规甲方可以主张的全部权利或利益。甲方将目标债权按照现状转让给乙方。目标债权转让后,与目标债权有关的抵押权等责、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甲方将目标债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655,360元整(壹亿贰仟零陆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目标债权的交割: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付清目标债权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目标债权归乙方所有。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与目标债权相关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乙方(具体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乙方核对无误后签收确认。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博材公司送达目标债权转让通知。

4、声明与承诺:甲方声明目标债权为合法产生的债权,且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目标债权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与风险(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口头或者书面说明。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目标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受让目标债权,并自愿独立承担目标债权的法律瑕疵和/或风险。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目标债权转让价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已对上述债权形成的应收账款120,655,360元进行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交易完成后,计提的坏账准备120,655,360元将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16年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310 公司简称:桂东电力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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