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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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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58 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鑫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 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2、 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 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H股发行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26号),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总数为957,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包括公司发行的870,000,000股H股及售股股东出售的87,000,000股H股)于2016年7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联席全球协调人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并要求公司额外发行70,080,000股H股(包括公司发行的63,709,090股H股及售股股东出售的6,370,910股H股)于2016年8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详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3.2.2 营业部获批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3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6]74号),公司获准在北京、上海等33个城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均为B型。(公告索引2016-041)

3.2.3 董事变更

2016年7月8日,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根据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许志明先生自2016年7月8日起正式就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告索引2016-039)

2016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徐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徐潮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徐潮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告索引2016-040)

3.2.4 发行海外债券

2016年7月5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全资子公司东方智汇有限公司发行金额3000万美元、3个月期限、票面利率2.1461%的美元债券,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公告索引2016-034)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5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016年10月27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申请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的业务开展。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