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熊佩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王平洋先生、总会计师赵祥智先生、财务总监刘世超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麦宝洪先生(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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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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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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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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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690.02%,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及燃料款增加所致。
2. 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32.31%,主要系新增及在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3. 长期借款比年初增长50.39%,主要系对外借款增加及债务期限结构调整所致。
4. 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增长213.62%,主要系资产证券化融资款增加所致。
5. 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56.03%,主要系燃气发电燃料加工费补贴取消所致。
6.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同比下降137.30%,主要系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同比下降所致。
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3.07%,主要系本期对外融资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8. 2016年1-9月,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181.05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上升6.54%。其中:燃煤电厂106.29亿千瓦时,燃机电厂37.63亿千瓦时,风电5.80亿千瓦时,光伏发电4.01亿千瓦时,水电21.11亿千瓦时, 垃圾焚烧发电6.21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环保公司累计处理垃圾量197.97万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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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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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持有的浪潮软件、南纺股份、菲达环保和*ST百花股票,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向其进行债务清偿所得。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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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