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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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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38 公司简称:兰州民百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武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1)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19708.74万元,降幅38.76%,主要系支付红楼房地产开发成本及年终奖所致;

(2) 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期初减少291.13万元,降幅72.32%,主要系公司应收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3) 报告期末,预付帐款比期初增加21.43万元,增幅85.80%,主要系预付商品采购款增加所致;

(4) 报告期末,存货比期初增加22083.39万元,增幅35.95%,主要系红楼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5) 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128.53万元,降幅38.88%,主要系专柜装修摊销减少所致;

(6)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422.26万元,增幅51.82%,主要系预交红楼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及增值税增加所致。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2016年1-9月,公司净利润5456.9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72.77万元(上年同期报告数为7629.69万元),减幅28.48%。

(1) 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比增加555.10万元,增幅82.91%,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增加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 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23.61万元,增幅100%,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3) 报告期末,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5.58万元,降幅100%,主要系兰州银行分红减少所致;

(4) 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30.14万元,降幅60.58%,主要系核销应付账款减少所致;

(5) 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8.38万元,降幅80.8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1) 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719.83万元,降幅94.88%,主要系支付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2) 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5779.95万元,降幅170.92%,主要系公司本期短期借款较上期减少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3月30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6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016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10号),公司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所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就《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逐条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16 年7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和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11日开市起复牌。

2016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将不构成借壳上市。

目前公司以及各中介机构正抓紧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宏

日期 2016-10-2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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