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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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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9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二)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27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19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朱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911,1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41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902,8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41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18,91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18,91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1,336,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制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18,91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彬、陈志松。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9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4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参加现场会议董事13人,董事黄建添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朱丹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16年10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2016年10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2016年10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公告》。

四、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福鼎市福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2016年10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福鼎市福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9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1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诚科技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光路13号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楼顶及厂房屋顶投资建设广州致诚晋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1.622MWp,工程总投资约1,291.53万元。由于厂房屋顶荷载及采光原因,致诚科技公司对该项目总装机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总装机0.954MWp,工程总投资约780万元。

该项目资本金占20%,为156万元。为推进广州致诚晋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争取尽快进入投产发电,公司拟为致诚科技公司不超过7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公司对致诚科技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致诚科技公司不超过7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塔21层2101室;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4年08月28日;

(五)法定代表人:周亚;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等;

(八)致诚科技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致诚科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由于单位以万元计,四舍五入导致上表中2015年度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与净资产差0.01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广州致诚晋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致诚科技公司不超过7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致诚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致诚科技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广州致诚晋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致诚科技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537,216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为致诚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700万元担保;除去公司为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怀集县县城防洪工程BT项目21,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该项目21,000万元贷款已还完本息,担保解除),实际担保总额281,007.51万元(按照2016年10月27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9%。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9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

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证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实现专业化经营管理,提升行业竞争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所属轨道交通建设业务及相关经营性资产分拆给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建设公司”)独立经营。根据重组方案,公司、轨道建设公司及相关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约定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轨道建设公司,由轨道建设公司全面承继和履行原由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在此过程中,相关业主要求公司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与相关业主签订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为1,035,282.58万元,剩余工程量为560,317.95万元。为了保证轨道建设公司能够顺利承继履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保证相关工程顺利实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轨道建设公司承继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为剩余工程量履约的10%,即56,000万元。

详见2014年6月10日和201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公告》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取消保证情况

由于公司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全面履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轨道交通公司不符合承继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因此,工程施工合同三方补充协议无法签订,公司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未生效。经轨道建设公司与相关业主确认:三方将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三方补充协议,而由公司继续履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将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保证。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取消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的5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议案》,同意取消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的保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481,216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为致诚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700万元担保和拟取消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56,000万元保证;除去公司为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怀集县县城防洪工程BT项目21,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该项目21,000万元贷款已还完本息,担保解除),实际担保总额281,007.51万元(按照2016年10月27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9%。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9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

福鼎市福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3月7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福鼎市铁锵大道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项目协议书》,承接福鼎市铁锵新区开发建设土地整理项目配套的铁锵大道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项目,该项目投融资总额约27,000万元,资本金7,000万元。

公司投资设立福鼎市福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投资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为推进福鼎市铁锵大道工程BT项目的实施,福鼎投资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福鼎投资公司2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3年(具体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时间和金额分笔计算贷款期限),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详见2013年8月14日和2013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鼎市福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取消担保情况

福粤投资公司根据该项目投资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融资成本后,采取了其他融资方式。目前该BT项目已建设完成进入回购期,不再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取消为福粤投资公司福鼎市铁锵大道工程BT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福鼎市福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取消为福鼎投资公司福鼎市铁锵大道工程BT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461,216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为致诚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700万元担保、拟取消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56,000万元保证和拟取消为福鼎投资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除去公司为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怀集县县城防洪工程BT项目21,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该项目21,000万元贷款已还完本息,担保解除),实际担保总额281,007.51万元(按照2016年10月27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9%。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