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尤信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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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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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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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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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该计划总人数不超过40人,认购份额不超过3024万份,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兴全睿众全筑股份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已设立完成。该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30,900股,成交金12,965,652.00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0.09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2、2016年9月,公司与上海大学签订了共同研制建筑装饰施工机器人的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正式地、实际地开启了建筑装饰智能施工设备的研发及制造,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将逐步使用智能机器人替代传统作业工人,解决行业技术工人短缺及人力成本攀升的问题,有助于提升公司在传统装饰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装饰施工的工业化实现方式,并为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发展方向,即智能施工设备的研制和运营,从而为股东带来更为丰厚利润回报。
3、2016年9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6名认购对象配售17,361,111股,上述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177,361,111股。
4、2016年9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并购基金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和控股股东朱斌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以自有资金各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成立并购基金,借助资本市场优势,通过外延式的增长,一方面拓展现有业务,从室内装饰装修领域逐步延伸到建筑设计、幕墙装饰、园林景观等,另一方面向上下游产业链深入,整合优质、新型的材料、部品供应商成为上市公司的供应、补充、完善,同时通过除传统业务合作模式外的其他合作方式与客户成为更加紧密联系的合作共赢体。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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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斌
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武汉、成都、西安、珠海建立区域中心,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进行业务拓展,并以此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随着公司业务遍及全国更多省市,上述四个区域中心已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公司拟新增北京、重庆等区域中心,以实现小区域中心快速联动周边城市,多个小区域中心互动连接,资源优势互补互助,产生、发挥集群效应,从而完成全国若干大区战略布局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武汉、成都、西安、珠海建立区域中心,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进行业务拓展,并以此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随着公司业务遍及全国更多省市,上述四个区域中心已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公司拟新增北京、重庆等区域中心,以实现小区域中心快速联动周边城市,多个小区域中心互动连接,资源优势互补互助,产生、发挥集群效应,从而完成全国若干大区战略布局的需要。
监事会认为:“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3,75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24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5】第2761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即“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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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武汉、成都、西安、珠海建立区域中心,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进行业务拓展,并以此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形成华中、西南、西北、华南四大区域网络覆盖,进而完成公司业务在全国重点、主要城市的布局。目前该募投项目建设未有进展,相应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投入。
随着公司业务遍及全国更多省市,上述四个区域中心已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公司拟新增北京、重庆等区域中心,以实现小区域中心快速联动周边城市,多个小区域中心互动连接,资源优势互补互助,产生、发挥集群效应,从而完成全国若干大区战略布局的需要。
三、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上述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地点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其他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3030 公司简称:全筑股份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