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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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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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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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8.6%,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建筑业工程项目回款增长及房地产业务销售情况较好。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前三季度,公司努力拓展轨道交通及地下工程、重大市政路桥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强PPP业务市场拓展,建筑业新承接业务超过60亿元。新中标宁波市“三路一桥”PPP中兴大桥及接线工程,以及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8标、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3标、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7标、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土建19标、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土建4标及23标等轨道交通工程。公司轨道交通、市政路桥承接业务占比为80%;加强科技创新,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7项,发明专利授权2项。
2、2016年前三季度,公司青海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正常运营,完成发电量9,418度;抓住国内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良好态势,加快市场销售,新签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188,714万元。
3、201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559,586.14万元,实现净利润 15,910.95万元,同比增长5.02%。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收入 414,060.13万元,占营业收入73.99%;房地产业务收入 136,481.73万元,占营业收入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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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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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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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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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6-05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