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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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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加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6-05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加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6),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黄文超先生提交的《关于提名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以下简称《提名函》),黄文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29,750股,占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权向本公司提出临时议案。

该《提名函》提名公司创始人之一吴锦鹏先生、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王学琛先生以及公司核心团队潘克炮先生、王国营先生和许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次股东增加提名董事候选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肯定,看好公司的发展潜力,并且相信新增的提名名单中作为公司创始人、核心技术骨干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的候选人能够灵活有效地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时地结合公司实际应对市场的瞬息变化,同时也是给广大股东更多的董事会候选人选择,促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

新增的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吴锦鹏先生、王学琛先生、潘克炮先生、王国营先生以及许小军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已经公告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此之外,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详情请查看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吴锦鹏,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技术核心成员。1995年11月起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负责生产管理、生产工艺等方面工作,曾任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和平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公司第1届至第4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吴锦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学琛,1961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任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曾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曾任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002187)、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244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668 )及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王学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学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克炮,男,1968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8年8月在汕头特区冶金有色金属总公司工作,担任化工厂生产厂长;1998年8月至2005年12月在汕头中航技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信息管理部经理;2005年12月至2011年3月作为澄海蓝景工艺毛织厂合伙人;2011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东锆资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东方锆业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潘克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潘克泡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营,男,1982年出生,应用化学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2008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中心工艺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东方锆业盐鸿工厂技术总监。王国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国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许小军,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永久境外居留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在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技术资源部质管处任副处长;2007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品质管理部任副经理、陶瓷生产部任经理并兼任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公司ISO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现任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技术中心副主任。许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许小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6-05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日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至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

二、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

提案人:黄文超先生

提案程序说明:2016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黄文超先生提交的《关于提名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黄文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29,750股,占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权向本公司提出临时议案。

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增加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不变。公司对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至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议案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选举李季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江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杜纯勤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杨晓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吴方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6选举董娟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7选举吴锦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8选举王学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9选举潘克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选举王国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1选举许小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选举张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云武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蔡少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01选举陈仲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许映波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累计投票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非独立董事数(独立董事数、监事数)×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在议案1中,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6倍为限,超过均视为无效票。议案2中,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均视为无效票。在议案3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倍为限,超过均视为无效票。

股东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不均等的分开投给部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10月21日、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1月7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7。

2、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说明: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举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1,000股,则其有6,000(1,000 股×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不超过6,000 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投票代码362167;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 1.01 元(议案1代表的第1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 1,000 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恩敏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联系传真:(0754)85500848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5821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2、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