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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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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6-058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2016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2016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于2016年11 月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推荐期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8、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3、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11月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胜玲

联系电话/传真:0757-26680089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昌宝东路13号

邮政编码:528306

特此公告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6-059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

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2016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于2016 年11 月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推荐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公司监事会根据拟定人选召开监事会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必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11月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胜玲

联系电话/传真:0757-26680089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昌宝东路13号

邮政编码:528306

特此公告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