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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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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进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栋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预付账款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81,336,720.65元,增幅76.98%,主要系公司预付采购材料款及预付经销车辆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89,725,752.18元,增幅64.40%,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公司销售保证金增加及公司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影响所致。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215,013,723.32元,减幅100%,主要系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本期全部实现转让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45,273,090.33元,增幅42.27%,主要系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和预缴税款增加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1,828,263.56元,增幅126.74%,主要系公司对联营企业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影响。

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51,444,475.99元,减幅62.6%,主要系丹东汉高口岸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导致的预付土地出让保证金减少。

应交税费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23,536,065.56元,减幅55.40%,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专项应付款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90,994,545.00元,减幅61.71%,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公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结转递延收益影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4,141,566.92元,增幅34.80%,主要系担保费用及融资手续费较同期增加所致。

本期投资收益较同期增加245,303,468.65元,主要系本期实现常州黄海股权转让增加收益影响所致。

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减少106,892,081.71元,减幅75.50%,主要系同期处置沈阳土地及房屋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处置收益影响所致。

本期营业外支出较同期增加45,621,970.38元,增幅2500.68%,主要系本期公司固定资产房产处置损失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5年6月1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和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子”)的部分股东——新疆安吉泰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胜辉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和创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徐双全、王占国(以下简称“亿能电子部分股东”) 分别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书》、《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资产购买交易协议”)。根据资产购买交易协议约定,公司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亿能电子股东所持亿能电子70.423%的股权,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亿能电子股东所持亿能电子42.215%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亿能电子部分股东所持亿能电子28.208%的股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长信基金-曙光股份-价值共创1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279,915股,每股价格人民币6.99元,但亿能电子部分股东未履行资产购买交易协议约定。

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资产购买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与亿能电子部分股东进行了协商,于2016年10月19日与其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决定转让所持有的亿能电子2.901%股权,并与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未能实现对亿能电子的控股虽然短期内会延缓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布局,但是不会对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于本次亿能电子股东未按约履行资产购买交易协议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公开披露的临2016-062号《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调整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终止协议》的签订将导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发生变更,公司将待具体变更项目确定后履行相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程序。《终止协议》和《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相关约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将会增加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巅、李海阳和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以下简称“承诺人”)于2012年11月1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曙光股份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2、承诺人保证将促使本人和本人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曙光股份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承诺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曙光股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承诺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4、如曙光股份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曙光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承诺人及/或控股企业与曙光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将亲自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曙光股份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曙光股份来经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3.3.2本公司将监督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包括本公司员工及下属企业员工)所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要求其最终出资不得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情况。为此,本公司将要求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包括本公司员工及下属企业员工)签署书面承诺函:“本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本人的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本人最终出资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3.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认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及其最终投资人(包括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进巅

日期 2016-10-28

公司代码:600303 公司简称:曙光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