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6-069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群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投资”)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群兴投资于2016年10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414,6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6日,到期购回日为2017年10月26日,购回期限为365天。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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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群兴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80,522,973股(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4,053,000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6,469,9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65%,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为124,414,634股,占群兴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4.35%,占公司总股本的21.13%。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6-070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0月28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15:00至2016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工业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4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纪晓文先生
(七)2016年10月13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4,1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4.862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4,0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4.8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0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1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 熊海博、蔡泽雄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