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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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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向香港投资人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1月2日起对旗下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银华季季红”)增加H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香港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

一、新增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税务等事项将在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投资人应注意: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内地投资人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不在中国内地进行销售。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应由获得香港证监会许可的中介机构进行,销售行为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规定。

2、销售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3、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4、申购、赎回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另行公告。

5、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由香港销售机构自行规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37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6、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本基金H类基金资产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3)法律法规规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要求完成备案,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7、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对发生巨额赎回时部分顺延赎回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8、管理费、托管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计算方法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管理费率为0.36%/年,托管费率为0.2%/年。

9、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在符合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香港投资者的意见后,为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10、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与H类基金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11、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A类或H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当本基金A类或H类基金份额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银华季季红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变动而更新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