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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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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7月19日,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除中浩天然气以外的其他 11 名股东持有的藏格钾肥 99.22%股权。本次交易拟购 买资产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已收到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

2016年7月26日,公告:《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2016 年 7 月 20 日,金谷源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金谷源向藏格钾肥除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计发行的1,686,596,80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

2016年8月5日,公告:《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2-3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2-5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6年8月17日,公告:《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换届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监事,聘任公司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

2016年8月20日,公告:《迁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司名称: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60115569X8,公司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15-02 号,法定代表人:肖永明,邮编:816000,电子邮箱:zgjf000408@163.com, 联系人:蒋秀恒,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0979-8432816, 0979-8962706;

2016年9月28日,公告:《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数量为 133,333,333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5 元,已完成。

2016年10月27日,公告:《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与公司因票据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生效判决,判决公司支付票面金额及利息。公司与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及各相关方已于日前签订了《债务代偿协议书》,由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清偿了该诉讼所涉及债务。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已将《债务代偿协议书》约定债务款项支付至相关方账户,至此本案涉及债务已完成清偿,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016年8月31日,公告:《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其中提及:

1、公司与昆山宏图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于2013年4月28日作出了(2013)民二终字第9号终审判决。2016年6月8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出具(2013)石铁指执字第3号《暂缓执行决定书》,载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暂缓执行至2017年1月8日。2016年7月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已将2亿元打入我公司银行账户(下称“专用账户”),专款用于代为清偿我公司拟出售资产负债中尚未剥离、转移或解除的债务。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冻结我公司该专用账户存款155,820,700元。目前本案涉及债务尚在处理中。

2、公司与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11)二中民初字第15019号生效判决。公司与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约定时间支付1500万元。由于未能完全履行支付义务,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6年8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我公司上述专用账户存款30,000,000元划扣至法院账户。目前公司正与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处理本案涉及债务中。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金源 公告编号: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