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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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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闫冰竹、行长张东宁及首席财务官杜志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内,本行派发红股导致股数变化,本行已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报期间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情况。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北银优1 证券代码:360018

单位:股

2.4 杠杆率分析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5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北京银行抢抓战略机遇,加速转型升级,严守风险底线,夯实资本基础,实现各项业务的均衡稳健增长。

规模效益均衡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达到2.0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979 亿元,增幅10.73%;贷款总额8,849亿元,较年初增加1,095亿元,增幅14.12%;存款总额1.1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170亿元,增幅11.44%,各项业务继续保持均衡稳健增长。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86亿元,同比增加7亿元,增幅4.05%;实现净利润150亿元,同比增加9亿元,增幅6.06%,盈利继续稳健提升。

收入结构持续优化。面对利率市场化、行业竞争激烈化等挑战,本公司加大转型升级力度,积极拓展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创新发展投行、理财、现金管理、交易银行等新型业务,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非息净收入86亿元,同比增长26.19%,在营业收入中占比23.79%,同比提升3.04个百分点;其中,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1亿元,同比增加23亿元,同比增长39.95%,在营业收入中占比22.27%,同比提升4.76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面对经济下行期、风险上升期的复杂形势,本行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紧抓不良资产双控和操作风险管控两大主线,适时调整完善信贷投向管理政策, 持续强化重点领域专项风险排查,业务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不断提升,资产质量保持上市银行优秀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20%,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拨备覆盖率275.20%,拨贷比3.31%,继续保持良好的风险抵御能力。

小微金融特色鲜明。本行继续坚持“服务小微企业”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加大对科技、文化、绿色等领域的投入与支持力度,特色金融品牌的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小微企业人民币公司贷款余额2,880亿元,较年初增加493亿元,增幅21%,继续完成“三个不低于”指标。截至报告期末,科技金融贷款余额910亿元,较年初增长28%;文化金融贷款余额419亿元,较年初增长27%;绿色金融贷款余额397亿元,较年初增长52%。连续四年荣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等单项信贷政策导向评估一等奖。

零售业务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全行零售业务“一体两翼”战略转型稳步推进,持续打造零售业务“三大金融”品牌特色。智慧金融方面,首批加入苹果支付、三星支付、华为支付、小米支付,实现对主流手机终端支付的全面支持。财富金融方面,个人理财规模保持快速增长,余额达到2,580亿元,较年初增长43%;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和管理资产较年初增长均超过40%。惠民金融方面,推出京津冀旅游卡,整合三地旅游资源、提供“吃、住、游、娱”四大服务。

金融市场业务全面开花。报告期内,本行抢抓市场机遇,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推动金融市场业务快速发展。加快互联网金融布局,发布北京银行“惠淘金”同业金融交易平台,将传统线下业务转型提升为线上。截至报告期末,同业投资余额1,834亿元,较年初增加694亿元,增幅61%。针对“资产荒”的市场形势,本行抢抓高收益资产,加强权益类融资项目投资力度,进行多元化理财资产配置,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稳健发展。此外,本行积极拓宽外汇资产投放渠道,实现国际业务表内外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国际业务表内外资产规模达到2,029亿元,较年初增长29%。

四、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3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叶迈克董事委托刘红宇独立董事、胡坚独立董事委托刘红宇独立董事、李健独立董事委托李晓慧独立董事、郑新立独立董事委托李晓慧独立董事、杜志红董事委托杨书剑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强新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决议》,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3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魏德勇和马德汗两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决议》,同意授予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6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叶迈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决议》,同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资产负债情况,决定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募集资金用途等要素,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报批、发行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在北京地区新增设立四家分行机构的决议》,同意在北京地区增设四家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设立投资管理二部的决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意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3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本行董事会2016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证券账户卡、③授权委托书和④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①本人身份证和②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③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11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30 - 11:30,下午2:30 -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朱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 66223822,66223818

联系传真:(010) 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 2016-03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0月2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决议》,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3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是本行战略投资者,也是本行最大单一股东,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3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全资子公司。荷兰国际集团是一家有着150年历史的国际金融集团,它在全球为客户提供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等服务,是在1991年由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组成的综合性金融集团。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直接或通过下属公司或控股公司面向全球客户提供银行和资产管理服务。

根据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ING Bank N.V.的资产总额为8385亿欧元,较2014年上升了1.2%;净利润达到47.31亿欧元,较2014年增长了67.6%。自金融危机以来,ING Bank N.V.一直致力于调整和简化业务结构、控制成本,提高资产收益率,2015年资产回报率、权益报酬率分别较2014年增长64.7%和56.2%。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3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0月2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决议》,同意授予江苏金融租赁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6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融租赁董事叶迈克为本行董事,江苏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江苏金融租赁授信16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江苏金融租赁成立于1985年6月,1988年取得《金融许可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江苏金融租赁的实际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为特点,客户涵盖船舶、航空、医疗、印刷、工程机械、工业制造、教育、传媒等各行各业,服务范围遍及20多个省市自治区,定位为一家全国性的金融租赁公司。

2015年末,江苏金融租赁资产总额为184.71亿元,净资产35.07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4.48%,不良资产率为0.94%;2015年净利润5.0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江苏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江苏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169 公司简称:北京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