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艳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从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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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6年7月25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江苏院100%的股权已于2016年8月17日工商过户至公司名下。截止目前,重组交易已基本完成,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根本改观,盈利能力大幅提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期合并报表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合并报表以法律上的子公司江苏院作为合并主体,同时合并报表期初数及上期比较数据以重组前江苏院报表数据列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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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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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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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说明
金城股份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16年6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2016年8月1日,金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9号),金城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交割已基本完毕,金城股份向神雾集团发行的349,410,462股新股已于2016年10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祖国;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神雾集团持有公司54.83%的股份,神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道洪。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金城股份2016年10月21日公告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2、公司第三季度报表编制及利润情况说明
2016年7月25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江苏院100%的股权已于2016年8月17日工商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根本改观,盈利能力大幅提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期合并报表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江苏院主营工程设计及承包业务,重大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对业绩波动有一定影响;2016年1-9月,江苏院由于存量项目工程进度的持续推进及新项目的开展,导致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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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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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