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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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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后经讨论,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7月13日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2015年8月11日,经确认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控股”)拥有或控制的装备制造与服务相关资产。2015年9月30日,经董事会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2015年10月12日下午,公司召开现场投资者说明会,并于2015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64号)。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向上交所报送回复文件并于次日披露相关文件,公司A股股票2015年12月14日复牌。2016年1月27日,因京城控股与京国发基金、北巴传媒签署的《股权转让暨股权置换协议》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出售股权的行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收购及合并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了避免京城控股触发强制要约及进一步充实上市公司资金实力,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调整后的预案等文件,公司A股股票于2016年2月4日复牌。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6年6月27日,京城股份发布了《重大事项 A 股停牌公告》,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京城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京城香港与京欧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2016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告》,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和《关于公司A股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控股分别与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发基金”)、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巴传媒”)于2016年1月26日签署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和《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号)。

因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201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6年6月2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放弃其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项下之优先购买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年7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京城控股接北京市国资委通知,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换股项目未获批准,将从国务院国资委撤回相关资料,因此本股权置换项目已无法继续推进”。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日期 2016-10-28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16-042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6年10月1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董事樊勇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杨晓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第2、3项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16-043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三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第2、3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860 公司简称:京城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