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康青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凌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凌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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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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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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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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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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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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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1、201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修订。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报送证监会。2015年12月8日,公司向证监会报送《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赣中江字[2015]22号)。201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512号)。
2、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3、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九鼎投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江集团提出临时提案,提请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九鼎投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影响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4、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5、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募投项目和定价方式的调整属于重大变更,2016年10月14日,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461号),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前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6、2016年10月21日,公司与西部证券、九州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自2016年10月21日起,西部证券、九州证券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同日,公司与广州证券签署了《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聘请广州证券担任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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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2016年0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定价方式修改申请材料,并尽快报送证监会审核。
故此,中江集团和九鼎投资就2015年度非公发行股票事项进行的承诺的期限为2016年2月18日-2016年10月15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康青山
日期 2016-10-30
公司代码:600053 公司简称:九鼎投资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