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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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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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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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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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30日刊登的《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构成、基金经理的从业简历的详细情况,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以及审计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 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了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相关规定。
6、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8、 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上接1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