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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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1月3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首个开放期起始日为2016年11月3日,该日至2016年11月1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开放期,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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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具体详见2015年11月4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制,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收取模式,即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份额收取1.0%的赎回费率,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05;B类000506)、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1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68;C类000669)、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95)、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096)、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45,C类002309)、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46,C类002312)、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31)、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826)、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8)、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76)、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32)、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20,C类002721)、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285)之间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5年11月4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6.2 其他销售机构
1、开放期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开放期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