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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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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12日以“证监许可[2016]2089号”文,核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电福新”)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已于2016年9月22日完成发行;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2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235,831.56万元(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6月30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7.6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2.7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4,554.36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经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3.5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1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16福新02”,债券代码为136810;品种二简称为“16福新03”,债券代码为136811。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0月31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为“16福新02”,债券代码为“136810”;品种二简称为“16福新03”,债券代码为“13681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4、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5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一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二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起息日:2016年11月2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付息日:

品种一: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品种二: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6、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5、配售规则: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2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账户号码:75070188000123405。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营运资金。

3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1、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2、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3.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利率询价结果在上述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若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利率多于5档,则以利率最低的五档确认为有效申购利率;

(4)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5)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可证明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1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认购不足人民币2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11月2日(T日)、2016年11月3日(T+1日)和2016年11月4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0月3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1月4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 号:346756014969

大额支付号:104100004499

联系人:原彩平、杨超

联系电话:010-68008290、010-68001862

传真:010-6800138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1月4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方正

联系人:贾丽

联系电话:010-83567333

传真:010-83567357

(二)牵头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孙祺、崔勐雅、王卓、杨清、李伊娃

联系电话:021-38668653、010-58328521、010-58328526、010-58328530、021-38668829

传真:010-58328765

(三)联席主承销商

1、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项目负责人:刘林嘉、杨帆

项目组成员:杨铠维、李昕蔚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2、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项目组负责人:杨潇、宫晓波

项目组成员:王悦雯、陈祖银、罗维

联系电话:0755-25332975

传真:0755-25332956

附件: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若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利率多于5档,则以利率最低的五档确认为有效申购利率;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50%-3.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2.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70%,但高于或等于2.65%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65%,但高于或等于2.6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60%,但高于或等于2.55%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55%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5层)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联席主承销商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二〇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