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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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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一六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6-06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一六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议案5:《关于补充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7:《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8:《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1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13《关于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15:《关于公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条件的议案》

议案18《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议案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20《关于修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1:《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25《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8日

3、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明珠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41人,代表股份3,258,670,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026,123,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63人,代表股份1,232,547,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8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39人,代表股份1,626,35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93,805,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63人,代表股份1,232,547,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8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总结

1、上述议案2、3、9、10、14、16、17、22、23、24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多数通过,议案1、4、5、6、7、8、11、12、13、15、18、19、20、21、25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多数通过,议案26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1至议案21以及议案25等二十二项议案(包括议案2至议案5的所有子议案)均为涉及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所涉及的如下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6-06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媒体报道

近日,有媒体刊登题为《活动方被指伪造公章,格力拟跨界标的银隆新能源的采购大单谜团》的文章,该文章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收购标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隆”、“标的公司”)近期签约广东中信阳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信阳光”)1,000台纯电动车订单事宜提出了相关质疑。

二、澄清说明

基于对投资者、各利益相关方负责的态度,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该等媒体报道所涉问题进行了核实,现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广东中信阳光及1,000台纯电动车订单事宜

2016年10月18日,珠海银隆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卖方)与广东中信阳光(买方)签署购销合同,广东中信阳光向标的公司采购1,000辆纯电动旅游车。

广东中信阳光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经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备案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汽车租赁;机械与设备租赁;(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据悉,广东中信阳光计划将该笔纯电动客车中的100辆赞助给“大爱无疆?健康中国万里行”公益活动组委会,用于打造“公益体检、养老、助老服务车”,而珠海银隆为该笔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并非珠海银隆向该活动组委会捐赠电动车。上述文章中称“此前银隆新能源已向该活动捐赠了100辆电动车”,系不实报道。

根据广东中信阳光的说明,其所采购的剩余900辆纯电动车,将投向如下使用方向:1、租赁;2、企业单位通勤用车;3、网络约车项目;4、旅游车(与旅游公司合作分成制);5、融资租赁方式销售。

(二)关于“大爱无疆?健康中国万里行”公益活动

标的公司未直接参与“大爱无疆?健康中国万里行”公益活动,与该活动组委会亦无关联关系。关于该项公益活动的相关新闻,可参考“中国报道网”发布的有关报道,该网站系由中共中央直属、国务院新闻办所属对外宣传机构——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国际出版集团)主管,中国报道杂志社主办的新闻网站。

(三)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上述文章称“自8月份爆发新能源车骗补风波以来,新能源车行业的虚火受到打击,因此这一笔大额采购合同对银隆新能源能否完成业绩对赌至关重要”。公司就此说明如下:

标的公司与广东中信阳光签署的该笔1,000台纯电动客车订单系分批交车,预计主要在2017年交付,对标的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在手订单饱满,纯电动客车产品供不应求,预计承诺业绩实现的概率较高。

国家开展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专项检查,短期内影响国家、地方补贴资金的清算及部分地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的落地,但长期而言有助于完善新能源汽车管理体系,有利于成熟、规范的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据本次收购珠海银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