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28 公司简称:佳都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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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于2016年4月25日实施完毕,总股本由588,297,797股增加至1,529,574,272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均按最新股本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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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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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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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许教源、何华强合计持有的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49.00%股权,同时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披露《佳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2016年4月13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第0337号)予以回复,并披露《佳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2016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898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6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16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464号),核准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3,596,154股股份,向许教源发行502,045股股份,向何华强发行502,0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26,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目前,发行工作尚在进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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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6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补充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胡少苑、顾友良、王立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佳都科技 编号:2016-12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于补充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伟、胡少苑、顾友良、王立新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2016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详见“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金额和类别”)。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就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补充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16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预计,上述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将部分办公场地租赁给公司关联方,是公司物业的正常租赁,该租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使用,租赁价格参照公司对外租赁价格,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16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预计,上述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方式(按招标价或市场价),定价客观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将部分办公场地租赁给公司关联方,是公司物业的正常租赁,该租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使用,租赁价格参照公司对外租赁价格,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对2016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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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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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广州佳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和广州佳融科技有限公司是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无2015年度财务数据。
2、广州佳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均参考公司同类服务的对外价格,以及市场交易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为公司正常因为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