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上述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在2016年度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在2017年度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在2017年度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在2017年度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2016年7月,因本公司与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7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辽宁省本溪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建设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10.6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201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3、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4、因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是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10月29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1、购买商品及设备:
(1)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前期筹建过程中,工程进度及设备采购周期的延长,导致开发产品的进度受限,2016年下半年其产能配置基本到位。2016年下半年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每月开发产品的数量以及实际交易额呈直线上升,平均每月增长幅度30%以上,预计2016年12月将达到600万元以上的交易额,且2017年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将增加新产品研发项目,目前已在研发的项目有15个,预计2017年新产品项目平均每月将带来300万元以上的交易额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预计2017年将实现平均每月900万元以上的交易额,预计全年的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2,000万元。
(2)2016年,本公司模具和检具的需求正逐步转由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供应, 2016年1-9月本公司采购的模具和检具的成本约为人民币13,755.32万元,其中向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为人民币6,952.31万元。预计2017年本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及开发量将较2016年增加10%以上,估计2017年模具及检具的需求量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因此倘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模具及检具能满足本公司生产要求,且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供货商提供的条款,则本公司计划集中其模具及检具供应,并预计自2017年起将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所有或几乎所有模具及检具。
2、销售商品:
(1)目前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产能配置已基本到位,预计2016年11月开始将实现客户订单稳步增长,到时需要向本公司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也将实现原预期的每月100万元以上的需求,预计2017年的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700万元。
(2)2016年4月起,本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
截止2016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704.6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661.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043.32万元人民币,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050.8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63.2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313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该地址仅限用于送达法律文书使用)(经营场所:福州市福清市福耀工业村2区);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的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517.3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170.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46.68万元人民币,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93.7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9.0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是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福建晖锦投资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081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该地址仅限用于送达法律文书使用)(经营场所:福州市福清市福耀工业村2区);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汽车玻璃维修、安装、更换、贴膜及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汽车保养;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承接广告业务;汽车玻璃、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汽车玻璃安装工具、辅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为加盟商(店)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汽车及汽车玻璃相关附件加工、安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272.4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2,693.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79.41万元人民币,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710.5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79.4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福建晖锦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业大厦B区6层;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模具、汽车零配件、纤维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200.7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800.7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399.93万元人民币,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57.7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689.0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是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
2、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购买商品及设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向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之前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商询价,并将询价结果和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供货价格报供应管理部经理、供应管理部总监审核,再提交总经理批准。
(2)销售商品:本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提供给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价格、保证、利益以及其他优惠条件是否公平合理。
(3)房屋租赁:采取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以确定与交易对方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租赁条件是否公平合理,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4)销售水、电:供应的电价按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向公司供电的单价,水费按水处理的费用(即河水经过过滤、净化、杀菌等处理,存放于净水池,经过恒压泵来供应),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变压站等设施的建设、安装、维修、保养费用等因素后向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水电费。
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经销产品的价格由本公司销售部门根据产品成本情况,参考本公司销售部门所收集到的国内相同或相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信息而厘定(「基础价格」);
(2)本公司的销售部门将根据类似 ARG 产品销售的市场竞争状况,对基础价格作出调整(「调整价格」);
(3)调整价格将构成本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价格协商的基础,而基于该协商,「供货价格表」将随后被制定。
(4)每年第三季度本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双方对《供货价格表》进行审核,由双方共同商定调整,调整结果报本公司销售部门的总监审核,再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基于以上程序,本公司将确保向三锋汽车服务提供的平均销售价格不低于按照本公司收集到的国内售后市场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因此,该价格当属公平合理。
业绩激励条件由本公司参考过往与本公司地区经销商订立的合约安排而决定,不优于过往本公司给予地区经销商的条件。
除以上定价机制外,本公司销售部门将紧密监察其ARG产品的市场销售。本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协议的价格须提交销售部门主管审核,其后提交本公司总经理批准。本公司的多层定价审核及批准程序亦可作为一层保障以确保向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以日常商业条款厘定且公平合理。
4、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购买商品及设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州模具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向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之前向独立第三方供货商询价,为提高模具、检具开发效率,缩短报价周期,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将采取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审定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供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并将询价结果和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价格报公司供应管理部经理审核,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2)销售水、电:供应的电价按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向公司供电的单价,水费按水处理的费用(即河水经过过滤、净化、杀菌等处理,存放于净水池,经过恒压泵来供应),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变压站等设施的建设、安装、维修、保养费用等因素后向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水电费。
公司预计在2017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和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2、因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专业致力于汽车配件市场的开发、销售,致力于汽车售后市场的品牌化、电子商务化等发展,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曹晖先生为本公司的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并担任若干高层岗位,他熟悉公司的经营运作,能更好的为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且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理念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公司授权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国内售后市场独家经销商,无偿使用本公司部分商标品牌,并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更快速提高公司国内配件市场的占有率,满足本公司产品销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3、公司与关联方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的配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模具、检具的需求,提高模具、检具开发效率,为本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4、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3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在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10月29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3002.8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52.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注册地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4,462.1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66.8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3,795.27万元人民币,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465.29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398.0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16年7月28日,本公司与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75%股权,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收到股权转让款,目前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正在办理股权变更及公司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双辽公司名称不再使用“福耀集团”、“福福耀”或相关字眼。至此,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已实际变更为: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5%,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0%,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5%。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在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3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
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2015年8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对本公司与关联方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5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2016年度,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预计向上述关联方采购设备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拟调增与上述关联方在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调增与关联方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对《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已回避表决。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10月29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前,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增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因此,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2016年度,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预计向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拟调增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增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省世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314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该地址仅限用于送达法律文书使用)(经营场所:福州市福清市福耀工业村2区);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自动化机械设备、五金、塑胶机械设备、低压成套配电设备、工装模具设备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是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福建省世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向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之前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商询价,并将询价结果和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价格报供应管理部经理、供应管理部总监审核,再提交总经理批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编号:临2016-03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辽宁省本溪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建设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之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设立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投资主体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250,861.753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纸箱、纸板、铁架、可循环使用的包装金属支撑架、包括托盘等玻璃安装用的材料的销售。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482,697.1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41,190.5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641,506.64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357,349.51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537.96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拟定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住所为准)。
3、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4、拟定投资总额:约10亿元人民币;拟定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100%出资。注册资本将分期缴纳,公司将根据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资金需求、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缴纳出资的时间。
5、拟定出资形式:公司将以货币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出资。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拟定经营范围:优质浮法玻璃的生产及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8、经营期限:5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系本公司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无需与第三方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拟采用新一代浮法玻璃技术建设三条优质的浮法玻璃生产线,生产的优质浮法玻璃可用于钢化、中空、夹层、镀膜等二次加工和复合加工。该项目建成后,进一步保障公司汽车玻璃原料供应的持续稳定,降低供应风险,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并产生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六、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批准、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关的一切法律性文件,并授权曹德旺先生亲自办理或在公司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