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七)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八)CELES SHIPPING PTE.LTD-中鼎船务(新加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九)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7.12-2017.7.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8.24-2017.8.2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三)被担保人: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8.24-2017.8.2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8.24-2017.8.2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五)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8.24-2017.8.2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六)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4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8.12-2017.8.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9.1-2017.8.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项。

(八)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9.5-2017.9.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项。

(九)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9.5-2017.9.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项。

(十)被担保人: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8.23-2017.8.2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项。

(十一)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7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7.25-2017.7.2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十二)被担保人: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8.31-2019.8.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十三)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银行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9.5-2017.9.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四)被担保人:CELES SHIPPING PTE.LTD-中鼎船务(新加坡)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口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1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9.6-2018.9.8

反担保方式:保证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十五)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设备有限公司

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9.28-2017.9.27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相互之间为2016年度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8,000万元的担保。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8)。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相互之间为2016年度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8,000万元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一)公司在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是综合考虑下属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做出的决定。(二)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16年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三)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33.65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5.08亿元的44.8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 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4:30 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14: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 025-84691339

联系人: 陆飞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12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详见公告2016-063)。

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发行了2016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6苏汇鸿SCP003,代码:011698658),实际本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27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佰元面值,发行利率为2.99%。募集资金已经于2016年10月26日全额到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