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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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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77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骆和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控股股东马鸿先生于2015年8月10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9,150,000股股份,因质押期限已满,双方已签署回购交易协议,并于201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马鸿先生于2015年8月18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3,660,000股股份,因质押期限已满,双方已签署回购交易协议,并于2016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马鸿先生于2015年9月18日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41,600,000股股份,因质押期限已满,双方已签署回购交易协议,并于2016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期末增长132.66%,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上年期末增长96.83%,主要原因是:供应链管理业务快速增长给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增加;随国内服装消费市场持续疲软,加大了对加盟商的信用支持力度。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上年期末增长129.54%,主要原因是:业务快速增长预付供应商的货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比上年期末增加25.20万元,主要原因是:商业保理业务应收利息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存货比上年期末增长62.12%,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备货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期末减少86.07%,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上年期末增长48.13%,主要原因是:公司总部大楼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期末减少34.29%,主要原因是: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所致。

(9)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期末增长45.97%,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期末减少44.43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期资产重分类减少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203.25%,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快速增长,采购增加,未到结算期的采购款与加工费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期末增长1185.46%,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订金及货款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上年期末减少56.99%,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司债券到期应付利息所致。

(14)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长89.07%,主要原因是:未到结算期的在建工程款、租金、广告费等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期末增长30 %,主要原因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期末减少65.98%,主要原因是:本期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7)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期末增长35.26%,主要原因是:本年净利润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2.08%,其中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1.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供应链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共实现27.14亿元,占营业收入67.39%。

(2)报告期内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46.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保理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284.99%,主要原因是:随本期销售收入增加而增加的成本。

(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6.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10个潮流子品牌的产品研发设计力度,研发设计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加强供应链管理及品牌管理团队建设,员工工资、社保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

(5)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0.46%,主要原因是:应付公司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943.19%,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7.9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92.69%,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捐赠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94.09%,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99.42%、 74.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88.2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长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288.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保理业务收到的利息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28.5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长,支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65.43%,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相应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421.2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4,54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行债券所致。

(7)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2272.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9121.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的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2016年0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043:搜于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再次对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2016年09月0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063:搜于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2016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以及时尚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报告期内,广东搜于特时尚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于2016年9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068:搜于特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产业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4、2016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7号)。(详见公司201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069:搜于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7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77: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进行担保,授信期限1年,公司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78: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7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供应链”)因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该笔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担保议案,同意为搜于特供应链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第二工业区第一栋一楼009室

法定代表人:伍骏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棉纱、初级农产品、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互联网零售;贸易经济和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搜于特供应链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该笔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搜于特供应链的担保有利于其补充营运资金,促进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程序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搜于特供应链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该项担保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搜于特供应链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且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30,747.15万元人民币的3.04%,本次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30,747.15万元人民币的2.17%。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项下实际担保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30,747.15万元人民币的0.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