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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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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9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5日以专人派送、口头通知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孙庆锋、赵世平、陈晓非、卢婕,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李卫东、马炜、孙庆锋回避表决。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整合公司原有产业链,公司于2015年8月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原计划发行两期基金,其中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截止2016年8月,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30亿元,实缴出资总额为26亿元人民币。

经过一年运营,产业基金未达到最初整合产业的目的,同时公司对于产业基金的整体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也加重了财务成本。结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整体考虑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有效防控风险,避免增加财务负担,加大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对产业基金的募集规模和基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原计划的二期基金不再募集;

2、就产业基金项下资金闲置时的用途增加一项,即可对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10%/年。

根据上述调整,对产业基金的合伙协议做相应修改,同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李卫东、马炜、孙庆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登载于2016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以及融资现状, 2016年度拟新增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拆借资金6亿元,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资金到账时间根据所需资金情况而定,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6-9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前述两项议案于9月27日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未获表决通过。因议案内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为保障公司经营工作合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将前述两项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23日,以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7日。具体情况见10月31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6-9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9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5日以专人派送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生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为有效防控风险,避免增加财务负担,加大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产业基金的募集规模和基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原计划的二期基金不再募集;

2、就产业基金项下资金闲置时的用途增加一项,即可对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10%/年。

二、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从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的实施均是公司基于正常经营业务所作出的决策,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三、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9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之间发生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相关业务的历史实际发生额以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等,对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将新增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予以披露。

2、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会的9名董事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卫东、马炜、孙庆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与产业基金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夏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生态纺织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实业投资;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工业资产管理;商业资产管理。

认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产业基金截止目前累计认缴30亿元,实缴26亿元,其中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5亿元;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B类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金,实缴5亿元;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作为A类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额5亿元;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融鼎新-天平1号基金”)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金,认缴10亿元,实缴6亿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实缴出资5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一家从事原材料采购、加工和贸易的公司(简称“贸易公司”),并向该贸易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贸易公司进行原材料收购、加工以及贸易。产业基金的闲置资金可用于存放银行或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如购买国债、央行票据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贸易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两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推荐三名,由产业基金委派。本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劣后级出资人,并对产业基金的整体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目前产业基金并入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与产业基金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2016年8月25日,公司(乙方)与关联方产业基金(甲方)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为支持经营业务发展,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整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

2、双方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乙方所需资金情况而定,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

3、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按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即甲、乙双方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业基金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经营业务及新项目按计划推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意见(不适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系依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利于缓解公司目前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且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资料,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金支持框架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9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2016年度内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15:00至2016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内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

2、关于新增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8:30-11:30, 13:30-17:00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8:30-11:30, 13:30-14:00

(三)联系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如下:

(2)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