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 光 城 公告编号:2016-2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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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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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公司债
(1)2016年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拟于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2016年2月1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截至2016年8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已经全部完成发行缴款工作:其中第一期发行规模22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6年6月6日;第二期发行规模31.1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6.50%,起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第三期发行规模6.9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5.50%,起息日为2016年8月23日。
(2)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26亿元;2016年4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2016年8月,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6亿元人民币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公司债全部发行完毕,其中:其中13亿元,票面利率为4.8%/年;13亿元,票面利率为4.5%/年。
上述内容参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6,956,521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亿元;2016年9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中。
上述内容参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3、股权激励行权事项
2016年7-9月,公司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1,837,400份股票期权,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50,073,315股。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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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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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晋江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27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2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晋江阳光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晋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阳光城”)拟接受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晋江阳光城以其名下项目晋江阳光城翡丽湾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和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盼投资”)以其持有晋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60%和4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及盼盼投资的关联方福建盼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盼盼生物科技”)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晋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科技大楼一楼大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晋江阳光城60%的股权;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晋江阳光城40%的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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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61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晋江阳光城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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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建投信托拟向晋江阳光城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晋江阳光城以其名下项目晋江阳光城翡丽湾在建工程作为抵押,阳光房地产和盼盼投资以其持有晋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60%和4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及盼盼投资的关联方福建盼盼生物科技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该子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晋江阳光城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30.84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31.45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十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晋江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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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6-2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函告,获悉康田实业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82,338,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85%);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555,90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3%),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15,823,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4%);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1,773,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当年新增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单笔重大融资及对外担保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累计新增债务(含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超过2015年末净资产的2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2016年累计新增债务情况予以披露如下:
一、 公司2016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2016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公开发行公司债,累计新增债务融资86亿元,上述新增债务融资部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即用于替换原有融资,优化债务结构。
二、 公司2016年新增金融机构借款情况
2016年公司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累计净增加借款余额139.76亿元。上述新增借款对本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上述新增融资数据尚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