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67 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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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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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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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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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8号),并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该批复详细内容。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继续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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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振元
日期 2016-10-30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9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太极实业2016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0)
二、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0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太极实业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应收账款 8000万美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建行无锡分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转让款 8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按照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一次性向建行无锡分行支付买断费。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太极实业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应收账款8000万美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无锡分行”),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16年11月、12月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的部分应收业务款项。建行无锡分行支付海太应收账款转让款 8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按照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一次性向建行无锡分行支付买断费,本次应收账款出售成本总额预计6万美元左右。
太极实业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本次交易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358928876
负责人:吴荣明
地址:无锡市五爱路88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保险业务;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销证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海太半导体享有的对SK海力士的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
本次交易的应收账款是海太半导体与SK海力士(债务人)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并产生的,本次交易的应收账款为8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确保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四、交易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为8000万美元整(大写:捌仟万美元整),建行无锡分行将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至海太半导体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买断成本
海太半导体按照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一次性向建行无锡分行支付买断成本,费用为应收账款买断价款对应的利率成本。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16年11月、12月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的部分应收业务款项,15天的买断价款利率按照1个月libor+25Bps执行(适用于11月份应收账款转让部分),45天的买断价款利率按照2个月libor+25Bps执行(适用于12月份应收账款转让部分),其中libor取值为支付买断价款前一个工作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预计本次应收账款出售成本总额约6万美元。
(二)应收账款的转让交割
建行无锡分行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之日即为标的应收账款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建行无锡分行取得并享有标的应收账款资产及权益。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出售可缩短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海太半导体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海太半导体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以及2017年度新增投资和技术升级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应收账款出售成本总额预计6万美元左右。
六、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