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5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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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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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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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公司第一大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33,5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5月23日。到期后继续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京源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33,5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前次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更改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1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伟于2015年8月11日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950万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8月10日。本次质押于2016年1月18日予以提前回购。
2016年1月18日和1月20日,王伟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940万股和1,038万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6年1月18日和1月20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9年1月17日和1月19日。
王伟于2016年6月16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725万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16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9年6月1日。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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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相关资料。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虽然已就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的实施可能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将面临投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够实施完成,公司股本、净资产短期内将有所增加。在公司股本、净资产增加的前提下,发行当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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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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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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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5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京山轻机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58。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因非独立董事孙友元先生于2016年10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公司董事会职位出现空缺,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商议,提名李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斌先生,57岁,博士,华中科技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数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制造装备数字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数控技术应用分会理事长、中国高校制造自动化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理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广东志成华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任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9月13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5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11时,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京山轻机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5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5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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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56)及相关文件。
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审议议案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本次只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没有其他候选人,故本次选举是普通议案,不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6月-11月17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1”,投票简称为“轻机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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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邮编:431899
联系电话(传真):0724—7210972
联系人:谢杏平 赵大波
2、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
2016年 月 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推选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李斌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和我们的了解,上述候选人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谭力文
独立董事:王永海
独立董事:李德军
二О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