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璐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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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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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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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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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
2.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到,行权相关事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共有35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行权价格为2.73元/股,行权数量为277187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新增行权股票已于2016年10月25上市流通。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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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积极推进以技术、品牌管理方法实施许可为核心的战略合作新业务,资源使用费的收入成为公司本期利润重要贡献,2016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55.12%,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但受公司第四季度战略合作新业务开展不确定性、传统钢结构业务经营环境压力大、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影响以及传统业务对房产公司销售形成内部未实现利润,升幅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名称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银木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11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2.5%。
相关事项详见2016-117《杭萧钢构关于与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巴中市华兴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巴中市华兴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
相关事项详见2016-118《杭萧钢构关于与巴中市华兴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5%。
相关事项详见2016-119《杭萧钢构关于与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11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要求,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 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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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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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房产开发业务的“新签合同额”是指公司房地产销售签约合同额。
2、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 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东旭置业钢结构住宅项目合同定金,但因涉及拆迁问题,项目尚未启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提交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炼油和聚丙烯厂钢结构深化设计、供货合同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尚未收到对方预付款。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11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近年研发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体系已应用于在建工程项目,目前正全力贯彻国家“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向“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工程标准和质量”的目标迈进。公司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特有的结构优势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公司就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公司与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前期已就该体系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跃龙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3、法定代表人:鄢建强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技术使用许可;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赣州市范围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叁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元/㎡(每平方米人民币陆圆)的费用。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元/㎡(每平方米人民币陆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12.5%与合作方等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30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11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巴中市华兴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近年研发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体系已应用于在建工程项目,目前正全力贯彻国家“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向“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工程标准和质量”的目标迈进。公司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特有的结构优势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公司就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公司与巴中市华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前期已就该体系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跃龙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巴中市华兴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四川省巴中经济开发区安康路8号
3、法定代表人:杨天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技术使用许可;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巴中市范围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壹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500万元(叁仟伍佰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10%与乙方(现金出资9000万元,占股90%)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35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11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近年研发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体系已应用于在建工程项目,目前正全力贯彻国家“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向“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工程标准和质量”的目标迈进。公司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特有的结构优势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公司就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公司与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前期已就该体系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跃龙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
3、法定代表人:李宗和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技术使用许可;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六盘水市范围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壹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25%与乙方(现金出资2200万元,占股55%)及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800万元,占股20%)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30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