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蒲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敏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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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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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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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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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4月12日,公司与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天津”)签订了《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向桑德天津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湖北东江及清远东江股权,湖北东江及清远东江将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6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
(2)2016年9月,经公司代理董事长及一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资香港东江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在江苏省如东县新设外商独资企业的议案》。公司拟建设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规划处理规模每年7万吨,包括焚烧2万吨/年、物化3万吨/年及综合利用2万吨/年。为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上述项目,同意公司向香港东江环保(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江”)增资2000万美元,由香港东江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外商独资企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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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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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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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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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韧
2016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2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额度期限1年,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三)、《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额度期限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授信品种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整,额度期限3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授信品种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2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岸力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