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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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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18 公司简称:宁波港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越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静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注:调整后的数据包含原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应收股利比年初增长441.51%,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合联营企业宣告的分红款所致。

〈2〉存货比年初下降44.37%,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贸易公司存货减少所致。

〈3〉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比年初增长37.68%,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吸收合联营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的存款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比年初下降100%,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到期承兑应付票据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长62.36%,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公司预提尚未支付的年金、奖金等所致。

〈6〉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43.05%,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税款所致。

〈7〉应付股利比年初增长170.45%,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72.11%,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到期的公司债1,000,000千元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长101.52%,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2,000,000千元,且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1,000,000千元所致。

〈10〉应付债券比年初下降100%,主要为公司发行的中票100,000千元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增长93.24%,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34.19%,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海铁联运补贴支出增加所致。

〈2〉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同比增长102.63%,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合营公司上年同期处置股票投资引起其他综合收益减少,而今年同期无。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39%,主要原因是:①财务公司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增加366,095千元,主要为:本期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同比净增加427,103千元;②除财务公司外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减少283,008千元。

〈2〉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3.10%,主要原因是:①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20,366千元;②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760,500千元,主要为支付股东借款同比减少685,000千元;③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66,713千元,主要为去年同期舟山港务四家剥离公司产权转让款收回133,595千元及金塘公司借款归还304,495千元,而今年同期无。

〈3〉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48.16%,主要原因是:①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2,048,246千元;②取得借款收到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1,813,403千元;③发行融资券/债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00千元;④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59,367千元,主要为去年同期舟山港务分配滚存利润620,562千元,而今年同期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接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4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已实施完毕。

2. 2016年8月10日,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过户工作。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临2016-050)。

3. 2016年8月22日,公司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交易对方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非公开发行的372,847,809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临2016-051)。

4.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16年9月20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中文名称由“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港”)变更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宁波舟山港”);英文名称由“ Ningbo Port Company Limited”(简称“ NBP”)变更为“ Ningbo Zhoushan Port Company Limited”(简称“ NZP”)。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52)、《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临2016-053)、《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57)。

5. 2016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住所和注册资本等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2016-058)。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原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在与公司于2008年4月1日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承诺不与公司开展同业竞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 2015年12月18日,省海港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后,在《规范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函》中承诺解决省海港集团目前四家子公司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期限:2015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1日。

3. 2015年12月18日,省海港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后,在《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函》中承诺确保公司业务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承诺期限:2015年12月21日起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4. 2015年12月18日,省海港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后,在《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承诺省海港集团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规范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承诺期限:2015年12月21日起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5. 2016年1月18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在《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承诺期限:2016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得到履行。

6. 2016年1月18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中承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财务、人员、机构、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承诺期限:2016年1月18日起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7. 2016年1月18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承诺: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承诺期限:2016年1月18日起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8. 2016年1月18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在三年内将舟山港集团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山海通宾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9. 2016年1月25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在与公司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减值补偿协议》中承诺,在承诺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舟山港务当期期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的85%小于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时,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对公司进行补偿。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得到履行。

10. 2016年3月30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在与公司签订的《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中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承诺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11. 2016年5月16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在《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前持股的锁定期承诺》中承诺: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交割之日起,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75.46%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承诺期限:2016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9日。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12. 2016年1月22日,省海港集团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中承诺:确保公司业务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承诺期限:2016年1月22日起长期有效。报告期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13. 2016年1月22日,省海港集团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将公司作为省海港集团在货物装卸、港口物流等港口经营相关业务和资产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省海港集团在五年内将其下属的四家子公司与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期:2016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2日。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14. 2016年1月22日,省海港集团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承诺:在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省海港集团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规范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承诺期:2016年1月22日起长期有效。报告期,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越舜

日期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