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刘士林、李占国及公司监事会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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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董文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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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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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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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了33.56%,主要原因是智慧城市项目收入、物业费收入增加所致。
2、 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了769.44%,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工程款、工程设备款所致.
3、 存货比年初增加了239.9%,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了智慧城市项目材料。
4、 固定资产比年初增加了572.64%,主要原因本期购买了办公设备。
5、 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了55.74%,主要原因是物业费收入增加。
6、 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了63.12%,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了税款。
7、 其付应付款比年初增加了43.9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外部划款、借款增加。
8、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5.38%,主要原因是智慧城市项目因项目、工程进度及结算周期等因素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
9、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17.30%,主要原因是智慧城市项目比上年同期减少。
10、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为推进智慧城市业务加大了业务宣传及销售业务人员投入。
11、 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8.30%,主要原因是为配合智慧城市业务,加大了后勤服务保障方面的投入。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鉴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顾国平先生及标的资产上海斐讯作为共同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四起民事纠纷。相对方同时亦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对顾国平先生所持有上海斐讯股权进行财产保全(“被冻结股权”)。虽经多次磋商,涉案双方目前仍未能达成调解或解决方案,从而解除被冻结股权的受限状态。上述四起民事纠纷目前均处于审理阶段,公司认为虽然该等民事纠纷内容不涉及公司权利义务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但对该等纠纷的裁决以及解除被冻结股权冻结状态的时间无法预计。考虑到继续停牌期限即将届满,且顾国平先生持有的上海斐讯股权预计短期无法满足权属清晰、转让不存在限制等要求,有关股东是否能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7月6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索引:临2016-079)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动信息(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就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1、2016年7月12日,顾国平先生接到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通知,确定华安汇增2号及华安汇增3号与顾国平先生已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由于德邦慧金1号资管计划于2016年1月18日提前结束,连同华安汇增2号及华安汇增3号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减少20,11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5.09%,且减少后其所持公司股份仅为1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见公司公告临2016-089)。2、2016年7月14日,顾国平先生接到和熙投资的通知,解除其与顾国平先生一致行动关系。此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顾国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其中华安资产汇增1号、和熙2号合计持有公司1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顾国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其中华安资产汇增1号6,1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公告索引:临2016-092)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处于调查阶段,截止至报告期内并无应披露之进展。(公告索引:临2016-122)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因涉及顾国平先生与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沪民初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立案材料等,公司为第三被告,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截止至报告期内,该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董事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应对本次涉诉案件,并依法行使向侵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的权利。(公告索引:临2016-132)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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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文亮
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6—13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文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如下公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2】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通过。
公司董事董文亮、温利华、刘光如对该议案表决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李占国未出席会议,未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视为其放弃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士林认为在未见到专业审计机构审定报告及时间比较仓促等情况下,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做出判断并准确表达自己的独立意见,为此,对此次董事会需表决的各事项只能采取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6—136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2016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无法评估2016年三季报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因此,请董事会协调提供有关该三季报的审计报告作为监事会审议、评估及发表意见的基础依据材料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该议案未获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56 公司简称:ST慧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