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利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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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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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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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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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所称百川医药指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百川医药于2009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4,420万元。2016年1月20日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自然人岳红波、段擎、许克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转让持有百川医药36%和15%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2,864万元和1,193万元,转让后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百川医药股权。百川医药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激励对象人员范围进行调整,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14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9272.83万股的2.8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1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9%,预留1428.5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2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产生股权激励成本,将在2016年至2020年分期摊销,对公司各期利润影响较小。
4、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1162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营销人员因个人预计无法完成个人业绩指标、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等原因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2名变更为115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43万股变更为7061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14.5万股变更为5649.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8.5万股变更为1411.5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以201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1151名激励对象授予5649.5万股限制性股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等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公告刊登在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和2016年10月1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公司于2008年9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哈药集团。
承诺内容: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前述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哈药集团无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2、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实施完成了向哈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哈药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与哈药股份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哈药集团。
承诺内容:为避免哈药集团及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受哈药集团控制的公司与哈药股份的潜在同业竞争,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哈药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如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哈药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哈药股份,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还保证不利用哈药股份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哈药股份的活动。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哈药集团无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利君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6-04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6-04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5楼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镇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664 公司简称:哈药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