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四、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关联方广金资产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五、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函;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四)本公司与广金资产(代表其管理的广金优选3号基金)签订的《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之A股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91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
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向包括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和穗甬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认购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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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均由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其履行出资人职责,故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市国资委视为同一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穿透后,共涉及6名认购主体,合计未超过200人。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38证券简称:广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9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后者仅适用于A股股东)。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707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6日
至2016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进行表决。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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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
(二)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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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11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
2、 特别决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三)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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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11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
2、 特别决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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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回执)及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帐户卡及授权文件等)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时将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2、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附件:授权委托书)。
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3、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中午(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2202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3151012、83150281
传真:020-83150319
联系人:刘先生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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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6年11月26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2202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20-83150319)。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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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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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