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公告编号:2016-15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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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蔡栋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长蒋国健先生、监事朱柯丁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首席财务官万俊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高管有朱长彪先生、张新林先生、蒋苏雯女士、孙录先生、刘志君先生。
注:因王征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证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职,在此期间,由公司首席财务官万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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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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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建文、黄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