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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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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股权失效的公告

2016-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9证券简称:招商证券编号: 2016-05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股权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宣布,本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16年10月30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经办人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稳定价格期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根据国际发售超额分配合计133,691,000股H股,相当于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15%;及

2、于稳定价格期先后在市场按每股H股12.00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购买合计133,691,000股H股。稳定价格经办人于稳定价格期最后于2016年10月27日按每股H股12.00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在市场进行购买。

二、超额配股权失效

本公司H股联席代表于稳定价格期内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超额配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0日失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已授予本公司豁免,降低了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08(1)条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即公众不时持有H股的最低百分比为下列较高者:

1、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3.62%;或

2、公众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持有的H股(因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发行的H股而增加)百分比。

公众所持H股数目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不低于13.62%,符合香港联交所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条所规定条件列明的最低百分比。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